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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5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
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当期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3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63,9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34%。
公司对相关担保事宜已经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周煊、童盼、沈国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