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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2-1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李倩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李倩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职业素质及个人品德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公司聘任其为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浦军、童盼、马传刚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