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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应收款项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2017-04-10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
更,有利于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童盼、浦军、马传刚
                                                         2017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