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7-058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14 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6 月 26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00,现场会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中国华录大厦 6 层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润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6,947,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1,344,2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603,3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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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9,066,3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804,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61,3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8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6,947,5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同 意 19,066,3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瑞奇律师和刘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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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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