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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4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忠华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三年。鉴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普罗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华录
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142,560,000 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目前股权转让过户
手续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变更。因工作安排调整,公司监事徐忠
华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孙雪喆申请辞去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何卫,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学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何卫、刘学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监事会主席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补选何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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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选刘学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2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何卫
    何卫先生,198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美的集团,曾任财务主任、销售经理、审计高级经理等职务,2016
年至今任职于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担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何卫先生,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学东
    刘学东先生,197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
律硕士,二级法律顾问,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2 年 8 月
至 2010 年 2 月,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法律审计处干事、副处长、处
长兼一公司团委书记。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法
律事务部副部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刘学东先生,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现任职于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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