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3-2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核查相关候选人个人简历,邝广雄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经核查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邝广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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