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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
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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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2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的活动。                                    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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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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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5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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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或赎回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发行或赎回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保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的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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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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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实质性资产、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实质性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资产、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本章程规定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他各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九)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本章程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

     围内的若干日常经营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     他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

     决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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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围内的若干日常经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营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决策;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包括生产、销售、或建立/改变公司的组织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结构;                                   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政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策,包括生产、销售、或建立/改变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组织结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5、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的利润    5、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的利

7    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     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

     发展目标。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   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在公司盈利、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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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续经营、长期发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如   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和投资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     计划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   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   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百分之二十。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

     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

     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   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

     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   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     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根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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