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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8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方刚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方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质及个人品德与总经理相关职责匹
配。公司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方刚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00 万份,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




                                             独立董事:浦军、童盼、马传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