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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16 号》”),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
知 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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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债务
重组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从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及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规定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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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5)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
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6)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

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7)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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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

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6)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于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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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等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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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新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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