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通过认真审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