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转让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并查看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