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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5-1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增加股利分配政策和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具体分配政策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
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
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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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选择利润分
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将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
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
足。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

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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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分红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
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
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要对调
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
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征集股东意见。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
性公告的;(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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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
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
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

的;(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即生效执行。本规
划内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的修订和调整须按照本规划规定程序报经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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