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
议案。
二、 关于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
案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告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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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
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告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
理;公司关联人按照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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