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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关于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0-09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
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 3.17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3,50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 6.33 元/份。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 6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
                                      1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完成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总数为 1,742.50 万份。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2020 年 7 月 6 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

    二、修订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开机及经营规划有一定推迟及延后。同
时,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行业环境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较
大变化,影视文化行业从调整期进入加速寻底和去产能期,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和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及行业环境相匹配。为了增强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更主动把握行业谷底期公司的
长远业务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机遇,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核心团队
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故拟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继
续实施本激励计划。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和中长期战略
做出的动态调整。
    三、修订内容
    修订 1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计划具
体内容”之第一、(六)、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 2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计划具
体内容”之第二、(六)、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3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修订影响
    本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
经营环境,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的修订,有利于客观、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更充分的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
员工的激励作用。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后激励计划的实施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将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
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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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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