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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
司经营环境,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录百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上海百纳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授信及担保内容与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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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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