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独立 董事同意将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