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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0-106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 2 号诺金中心 29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34,733,036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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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46,659,2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88,073,7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7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股东
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1 人,代表股份 24,096,8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13,11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3,483,71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436,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139%;反对 2,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38%;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0,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93%;反对 2,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5%;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84,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686%;反对 2,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92%;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2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48,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97%;反对 2,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1%;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用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436,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139%;反对 2,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38%;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0,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93%;反对 2,1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5%;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84,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686%;反对 2,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92%;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48,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97%;反对 2,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1%;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135,457,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709%;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91%;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91,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74%;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57,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709%;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91,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74%;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57,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709%;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2.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91,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74%;反对 2,8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胡平律师和周剑滨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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