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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2-0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
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1,746.1176 万元。                       91,899.6518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746.1176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99.6518
  2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负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事项需由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提供担
        东大会批准: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需由股东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大会批准: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4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绝对值超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1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六)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六)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金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易。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近一期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一)至(五)项   易。
       交易不包含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日常经营   (七)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
       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     上的关联交易。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批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
                                              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款第(一)至
                                              (五)项的规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
                                              用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
                                              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款第(一)
                                              至(六)项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5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至(四)项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在会议通
       指定的地点。                           知中指定的地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
 6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7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3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                                    于 10%。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符合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符合
       列要求:                                下列要求:
       ……                                    ……
       (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
       认,不得变更;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八)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更;
 8
       (九)如股东大会拟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八)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    (九)如股东大会拟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式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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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
                                               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
                                               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
                                               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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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十;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六)股权激励计划;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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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七)重大资产重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事项。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
                                              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
                                              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11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
                                              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5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2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定的其他内容。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向股东披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向
       露有关情况。                            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因独立董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13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缺少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
       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14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
                                               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
                                               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
                                       6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15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事。                                    监事。
 16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得兼任监事。                            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权: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二)检查公司财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
        ……                                    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17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18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19
        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作。                                    工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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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7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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