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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方刚        董事长、总经理           200              5.00%            0.22%

张静萍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1.25%            0.05%
                                           1
  李倩         董事会秘书                    50              1.25%               0.05%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0 人)            3,700              92.50%               4.03%

         合计(43 人)                   4,000               100%                4.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第三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较好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65%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4,0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43 人
     (四)授予价格:3.83 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方刚        董事长、总经理                 200             5.00%               0.22%

 张静萍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1.25%               0.05%

  李倩          董事会秘书                   50              1.25%               0.05%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0 人)            3,700              92.50%               4.03%

          合计(43 人)                  4,000               100%                4.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3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7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 2021-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00            4,880.00       2,253.61        1,687.67        803.17        135.56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
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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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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