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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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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浦军、童盼、马传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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