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6-2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
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 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 2,250,000 股办理
解除限售。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