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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录百纳(30029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艳梅                  联系电话:010-60833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国辉                  联系电话:010-608336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不适用
中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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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4
         报告事项                             说   明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周国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