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参 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范围内,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与参股公司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影视项目联 合投资类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将集聚更多优质资源,强化公司主业,根据 市场公允价格及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