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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04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
录百纳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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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
        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三) 说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将所      (三)说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
        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未列明具体内     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未列明具体内容
        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行表决;                               表决;
        (四)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四)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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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涉及重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涉及重
        大交易事项的,应当提供拟议交易的具     大交易事项的,应当提供拟议交易的具
        体条件和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和后   体条件和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和后
        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将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将
        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1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六)以明显的文字说明,股东有权委     (六)以明显的文字说明,股东有权委
       任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授权代理人代     任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授权代理人代
       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授权代理人不     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授权代理人不
       必为股东;                             必为股东;
       (七)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七)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
       (八)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且股权登记     (八)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且股权登记
       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且不多于     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九)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九)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十)如股东大会拟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十)如股东大会拟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     式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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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第三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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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三十四条 大会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      第三十四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
       始后,应首先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     开始后,应首先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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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股份数符合法定要求,然后宣布通     及出席股份数符合法定要求,然后宣布
       知中的会议议程。                       通知中的会议议程。
       第三十五条 大会主席应宣读议案或委      第三十五条 大会主持人应宣读议案或
       托他人宣读议案,并在必要时按照以下     委托他人宣读议案,并在必要时按照以
       要求对议案做说明:                     下要求对议案做说明:
 6     (一)提案人为董事会的,由董事长或     (一)提案人为董事会的,由董事长或
       董事长委托的其他人士做议案说明;       董事长委托的其他人士做议案说明;
       (二)提案人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二)提案人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以上的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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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股东的,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   股东的,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
       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议案说明。   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议案说明。
       第三十六条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    第三十六条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
       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股东大会应当给   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股东大会应当给
       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大会主席主   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大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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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应口头征询与会股东是否审议完     应口头征询与会股东是否审议完毕,如
       毕,如与会股东没有异议,视为审议完   与会股东没有异议,视为审议完毕。
       毕。
       第四十一条 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    第四十一条 每个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除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表决权。除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董事、监事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   对董事、监事选举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表决时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式表决时外,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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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
                                            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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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                                    ……
       (二) 特别决议                         (二)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2)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形式;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4)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4)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5)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百分之三十;                          (5)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6)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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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6)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7)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7)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8)股权激励计划;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的其他事项。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
                                               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者转让;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
                                               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9)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一条 大会主席负责根据监票人       第五十一条 大会主持人负责根据监票
       对表决票的清点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      人对表决票的清点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
 10
       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决定,并应      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决定,并
       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应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4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无修订。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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