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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3-04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北京市石景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110112003897657。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40091307R。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91,874.6518 万元。                     91,882.1518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74.651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82.1518
  3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4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或赎回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或赎回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1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十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本公司股份事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公司股份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收购或出售资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需由股东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大会批准: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不含与日常经营相关项目的投资)、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提
       上,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需由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股东大会批准: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5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上,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六)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近一期经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七)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的关联交易。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批     (六)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金额(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近一期经
       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累
                                              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款第(一)至(五)
                                              (七)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项的规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
                                              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批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     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累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款第(一)     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款第(一)至(五)
       至(六)项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项的规定。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
                                              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款第(一)
                                              至(六)项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比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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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7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3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数。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8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制。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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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
                                      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实质性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实质性
       资产、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资产、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本章程     (九)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本章程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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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     他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围内的若干日常经     赠等事项;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围内的
       营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决策;             若干日常经营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项;                                   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政     事项;
       策,包括生产、销售、或建立/改变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政
       的组织结构;                           策,包括生产、销售、或建立/改变公司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组织结构;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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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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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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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修订。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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