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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
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
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相关制度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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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关联董事在
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薪酬及 2022 年基薪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薪酬及 2022 年基薪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薪酬及 2022 年基薪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制度》制定,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和绩效方案,与公司的经
营业绩匹配,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
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
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
且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可转债
及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可

                                     2
转债及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可转债及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
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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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 3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
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
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目的是为了配合产业布局,发
挥产业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规。公司建立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控制证券投资风险,
公司内控程序健全。上述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
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本数)进行证券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13、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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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累计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录百纳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款,所以该担保事项未实际发
生。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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