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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
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原因真实、合理,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