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25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确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
(一)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三)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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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见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
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及其他相关
资料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
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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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告
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
情况。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及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
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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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员 申请公司/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 □否 □是 □否
知情人登记表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
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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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姓名/名 证件类 证件号 知情日 所属单 登记时 联系手 通讯地
国籍 职务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人
称 型 码 期 位 间 机 址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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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作为北京百纳千
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向证券事务部报备;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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