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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纳千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百纳千成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拟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淄博科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科峰”)
签署《重庆成渝百景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出资
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重庆成渝百景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的基金份额转让给淄博科峰,转让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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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披露日,其中 2,500 万元已经实缴,剩余 2,500 万元尚未实缴)。淄博科峰的
普通合伙人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峰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淄博科峰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董事方刚先生、苏斌先生、魏霆先生和杨榕桦先生因在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何宏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何宏宇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88681868
    传真:010-67788998-8001
    电子邮箱:bainqcdsh@infore.com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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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何宏宇简历

    何宏宇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6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北京盈建科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2 年 3 月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宏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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