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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8-09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

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