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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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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