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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西安曲江德聖照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曲江”)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照明”)与全资子公司利亚
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西安”)参股公司,利亚德
照明持有西安曲江29%股权,利亚德西安持有西安曲江20%股权。西安曲江为确保南
湖周边、曲江大道及南三环沿线楼宇和街景亮化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建设运营,申请了人民2.6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贷款,西安曲江的母公司西安曲江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建设集团”)为上述2.6亿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将持有的西安曲江29%股权和利亚德西安将持有西安曲
江20%的股权进行质押,以此向曲江建设集团为西安曲江申请银行贷款所提供的上述
保证担保的部分担保提供反担保。该PPP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项目还款来
源为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将持有的西安曲江29%股权和利
亚德西安将持有西安曲江20%的股权进行质押,就曲江建设集团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
的部分担保拟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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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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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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