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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
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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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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