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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一九年三月




                                 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可转债”),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编制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现阶段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
    经过多年发展,利亚德制定了“科技板块”及“文化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
目标,努力打造成为视听文化跨国企业集团。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拟继续通过
内生增长及外延式并购方式发展公司业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公司对营运
资金的需求会逐步增大。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公司拟主要实施LED
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LED应用产业园项目、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
目,现阶段可预期的资本性支出较大。
    2、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目前负债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难以支持公司长期资本支出计划。本次
发行完成后,可以提升长期负债在公司负债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高公司间接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非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将有所提升,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财务风
险将进一步降低。
    3、兼具股债双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


                                     2
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
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6.75%,尚存负债空间。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
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
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3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的合理性

       1、票面利率的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


                                     4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事项,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具备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相关内容: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效率与效果;

                                   5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五)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除外;
    (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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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相
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
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
行方案,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发行方案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
当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7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
   8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
   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8.6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
   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8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持平和
   增长10%。上述利润测算不代表本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
   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本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
   息费用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一、假设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下降 1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本次发行前
                                                券并全部未转股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全部转股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635,899,831.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64,527,628.70       1,138,074,865.83              1,138,074,865.83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02,068,493.54       1,081,861,644.19              1,081,861,644.19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84                0.4476                         0.44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737                0.4254                         0.4242


                                              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假设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持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本次发行前
                                                   券并全部未转股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全部转股
普通股总股本(股)           1,264,527,628.70       1,264,527,628.70               1,357,550,883.7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64,527,628.70       1,264,527,628.70               1,264,527,628.70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02,068,493.54       1,202,068,493.54               1,202,068,493.54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84                0.4973                          0.49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737                0.4727                          0.47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三、假设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上升 1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本次发行前
                                                   券并全部未转股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全部转股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635,899,831.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64,527,628.70       1,390,980,391.57               1,390,980,391.57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202,068,493.54       1,322,275,342.89               1,322,275,342.89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84                0.5470                          0.54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4737                0.5200                          0.51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
   表公司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2、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
   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


                                                9
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
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大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加强现有业
务板块协同整合、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等措施以降低本次发行
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793.52万元、647,080.33
万元及770,062.15万元,同比增长116.45%、47.80%及19.01%,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66,882.95万元、120,978.15万元及126,452.76万元,同比增长102.19%、
80.88%及4.53%。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良好,通过内生和外延式发展,业务增
长迅速,特别是小间距电视业务、海外市场业务均呈现快速增长。在公司呈现良
好发展态势的同时,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相应改进措施如下:
    1)应收账款的风险
    随着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金额也在不断增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环
境、金融政策及行业竞争的影响,以及公司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为主,
支付款项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且公司目前各业务板块以项目为主,导致应收账
款收款周期相对较长。虽然公司坚持以严格标准选择客户,一直以来呆坏账率较
低,但仍存在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带来的资金压力及少量应收款坏账损失风险,并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改进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大收款力度,将货款回笼速度作为销售人员的考核
指标之一,加强销售人员对应收款的重视,同时注意选择信用较好、付款能力较


                                   10
强的客户。
    2)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发展和外延收购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实现了资产规模、
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已经发展成为跨国集团式企业,业务和员工遍布
世界各地,公司存在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改进措施:公司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集团化管理制度,建立集团管理决
策机制,通过不断引进管理人才,实施员工激励等方式减弱管理风险。公司将持
续引进管理人才、优化公司管理,努力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和严格的内控体
系,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在业务、文化、财务、管理等
各方面对并购企业进行整合。
    3)国际政策风险
    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公司部分显示产品被列示在2,000亿关税清单中。虽
然目前公司出口美国形成的收入较少,且公司拟投资建设境内本土生产线,中长
期来看对公司影响很小,但国际政策波动短期内仍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
    改进措施:公司拟投资建设境内本土生产线,逐步满足境内市场需求,进一
步扩大美国市场以外的市场份额,降低出口美国收入占比。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司
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
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积极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并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与成本监控。
    2)加强库存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大销售回款催收力度,通过规模
化效应增强对供应商的谈判优势,提高营运资金的周转效率。
    3)限制日常生产、运营等方面的不必要开支。
    4)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努力发掘和引进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
高员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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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效益尽快实现
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
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高产品研发能力,
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
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
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
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编制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12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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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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