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亚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1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2:00,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 西街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17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2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37,944,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5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9名, 代表股份36,332,72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428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17,673,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8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17名,代表股份20,27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72%。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 3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作出上述统计,且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及董事、 监事2019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14、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6、9、1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 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7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 2018 年度董 事 会 工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作报告》 合计 937,944,223 0 0 5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 2018 年度监 事 会 工 作报告》 0 0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 2018 年度独 立 董 事 述职报告》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 2018 年度报 告 及 其 摘要》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 2018 年度财 务 决 算 报告》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 关 于公 司 2018 年 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6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和 高 级管 理人 员 2018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年度薪酬情况及董事、 监 事 2019年度 薪 酬 调 合计 937,944,223 0 0 整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7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析报告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2019年-2021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合计 937,944,223 0 0 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情况 917,673,623 0 0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 网络投票情况 20,270,600 0 0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8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合计 937,944,223 0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36,332,723 0 0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 法律意见书——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 尉建锋 授权人签字: 经办律师: 王隽 孙艺丹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