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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申请2.5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前述综合授信业务的具体授信品种以上述银行最终
审批结果为准,前述综合授信业务均由法定代表人李军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个人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
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
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