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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6-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具
体事项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
请 2.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法定代表人李军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一年,由法定代表人李军及配偶杨亚妮
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品种以民生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
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
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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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
有公司股份 768,35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2%。
    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
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交
通银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为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
过 2 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
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军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军
先生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6.93 亿元(不包含本次),包括为公司向
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6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中信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 3 亿元授信额度、向中关村银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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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1.43 亿元综合授信,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 亿元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华夏银行的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
银行的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中信银行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 3 亿元授信额
度由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
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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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