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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持续督导期限已
届满,特此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慧泽、刘连杰
    6、项目联系人:杨慧泽
    7、联系电话:010-85136360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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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296.SZ
    3、注册资本:2,542,901,478 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 9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 9 号
    6、法定代表人:李军
    7、实际控制人:李军
    8、联系人:李楠楠
    9、联系电话:010-6286453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2020 年年
报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
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如下: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事项;定
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向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跟踪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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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
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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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                         刘连杰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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