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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2022-05-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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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所律师系

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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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

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

致。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召集人”)召集。召集人于2022

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利德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

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债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表决程序及效力,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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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5月5日14:00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

时间、召开方式、审议内容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

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截至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以本次债权人持

有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

可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

人),或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投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共计40,361张,代

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4,036,100元,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

券面值总额的0.505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共计40,361张,代表的

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4,036,100元,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面

值总额的0.5053%。

    除本期债券持有人(含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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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债券持有人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61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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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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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韩公望


                                             经办律师:
                                                          方瀛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