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2-03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4: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5,612,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6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65,213,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5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9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75,68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281,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39%。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26 人 , 代 表 股份 20,398,836 股 , 占 上 市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8022%。 5、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4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1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 的99.7640%;反对63,000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832% ;弃权 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4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1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640%;反对63,000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832% ;弃权 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4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1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640%;反对63,000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832% ;弃权 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4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 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14,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0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640%;反对64,200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848% ;弃权 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5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548,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6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152%;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53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 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600,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955%;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5,53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4,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6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971%;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弃权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6%; 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6,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587%;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6%; 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6,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5 的76.8587%;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6%; 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6,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587%;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6%; 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6,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587%;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9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6%; 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4%;弃权0股(其中,因 6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6,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587%;反对17,51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83,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32%; 反对17,51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6%;弃权1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374%;反对17,514,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29%;弃 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83,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32%; 反对17,51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6%;弃权1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6.8374%;反对17,514,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29%;弃 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