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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
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最终批复为准,由
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免除
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亚妮女
士为李军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