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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曾祖雷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曾祖雷先生为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备了担任财务总监的
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曾祖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苏小榕:



    林东云: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