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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届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 会议通知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

   3、 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

   5、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

层会议室

   6、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分

别为:欧信勇、孙金祥、王晓漪。

   8、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欧信勇先生

   9、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2018年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对

股票来源、持有人、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及变

更符合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富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8 年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考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及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拟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

修订稿)》及其摘要;

    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8 年

修订稿)》;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