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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摘要2018-11-28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8年修订稿)摘要




                   二○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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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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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春股份”、“富春通信”、“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二、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披露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

号公司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实施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存续期延

长等相关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

买之日起算12个月,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锁定期已经

届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三、 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

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

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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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进

行管理。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1:1设立优

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劣后级

份额。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集合信托

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

司的股票。

    四、公司大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对

本集合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

责任,并为本集合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人,履行差额补足的义务。富春投

资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

于其成本。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上述目标,富春投资将

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

    五、 截至2017年3月14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

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7,264,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73元/股,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股份增加至14,166,494股。

    2018年7月,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富春投资决定,以自有资金替换 2016

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资金1亿元。截至2018年7月6日,富春

投资已完成以自有资金替换优先级资金的相关工作。

    截至本草案修订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尚未出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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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727,932,017 股 ,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14,166,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六、 鉴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8年12月29日,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息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会

拟定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延长2016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同时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持有人、

管理模式、权益的处置办法等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具体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根据《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公司对2016年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0

年12月29日。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即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目前股票

锁定期已经届满。

     本次延期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

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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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且不再设锁定期。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按照《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权益处置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部分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受让人,根据实际情形调整后的持有人及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持有份额(万份)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3,100             3,100      31.00
        陈苹、孙金祥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2      务骨干等其他人员:                      6,900             6,900      69.00
        合计不超过 50 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款、股东担保);

       (2)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向银行及第三方

金融机构借款。

       富春投资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

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上述目标,

富春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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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

    (六)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

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设管

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

事。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

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

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

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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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

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 持有人辞职;

       (2) 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 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 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转让时的认购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初始认购成本的,由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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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保底承诺人富春投资按照保底承诺进行差额补足。

    (九) 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公司大股东富春投资继续对员工认购份额提

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同时鉴于

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

益在满足支付所有持有人成本后,优先支付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如弥

补完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后,仍有盈余的,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即: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按以下所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1)持有人全部持有成本;

    (2)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损失;

    (3)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 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存续期延长属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事项,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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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10
释 义 ......................................................................................................................................................... 11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及确定标准 ...........................................................................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范围 ........................................................................................... 1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 12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1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4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14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 1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6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7
五、 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一)资产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1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19
七、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理办法 ........................................................................................................... 2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21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 21
    (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21
    (四)员工持股计划收益的分配 ....................................................................................................... 23
八、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4
九、 其他重要事项 ....................................................................................................................................... 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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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富春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春通信               指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更名前名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稿)》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2018年修订稿)》
案)(2018年修订稿)
富春投资               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富春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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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

员,参加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全部参加对象均遵

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

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按照《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年修订稿)》权益处置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部分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
                                 12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受让人,根据实际情形调整后的持有人及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持有份额(万份)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3,100             3,100      31.00
       陈苹、孙金祥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2     务骨干等其他人员:                       6,900             6,900      69.00
       合计不超过 50 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3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款、股东担保);

     2、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

不限于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向银行及第三方金

融机构借款。

     富春投资对员工认购份额提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

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上述目标,

富春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截至2017年3月14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7,264,8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73元/股,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完成购买。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到2016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002,6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 共 计 转 增 190,001,318 股 ,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570,003,955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增加至10,897,303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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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以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0,003,955股为基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 , 共 计 转 增

171,001,1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1,005,141股。转增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股份增加至14,166,494股。

     截至本草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7,932,017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14,166,494股,占总股本1.95%。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

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截至本草案披露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尚未

出售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

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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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即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锁定期已

经届满。

    本次延期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

持股主体,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根据《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修订稿)》,公

司对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即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

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16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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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 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公司配股外,不参与公司其他融资。公

司以配股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

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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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资产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

承接中航信托天启【2016】360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设管

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

事。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

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

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

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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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20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七、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理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接中航信

托天启【2016】360 号富春通信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所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资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

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尚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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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

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 持有人辞职;

    (2) 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 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 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转让时的认购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初始认购成本的,由本员工持股计

划保底承诺人富春投资按照保底承诺进行差额补足。

   4、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 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受

影响。

    (3) 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 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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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限制。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四) 员工持股计划收益的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公司大股东富春投资继续对员工认购份额提

供保底,即所有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时兑付的收益不低于其成本。同时鉴于

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

益在满足支付所有持有人成本后,优先支付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如弥

补完富春投资差额补足损失后,仍有盈余的,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即: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按以下所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1、 持有人全部持有成本;

    2、 富春投资前期已履行的信托计划差额补足损失;

    3、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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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1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2018 年修订稿)》,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

修订稿)》,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2018 年修订稿)》,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监事会审议《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修订稿)》,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4、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 年修订

稿)》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2018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

件。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存续期延长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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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关于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及税收等问题,按照国家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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