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9-01-1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先
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
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
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新华:



    苏小榕:



    林东云: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