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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2015 年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

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部分限售股份,涉及 7 名股东,分别为詹颖

珏、马雪峰、江伟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力麦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七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909,327 股,占总股本的 1.9108%;于

解 禁 日 实 际 可 上 市 流 通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13,909,327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1.910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概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春股份”、“富春通信”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

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06号核准,核准公司

向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珩”)发行14,630,647

股股份、向上海力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麦”)发

行12,317,660股股份、向上海睿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睿临”)发行2,833,142股股份、向上海七皓投资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七皓”)发行472,198股股份、向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北极光”)发行7,630,705股

股份、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基金”)

发行7,479,640股股份、向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宿迁华元”)发行2,060,506股股份、向磐霖盛泰(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霖盛泰”)发行1,545,379股股

份、向磐霖东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磐霖东方”)发行515,126股股份、向马雪峰发行3,873,538股股份、向江

伟强发行2,360,994股股份、向詹颖珏发行944,4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共

计发行股份56,663,935股。

    2015 年 5 月 7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5)第 350ZA0026 号《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 A 股已分别登记至上海力珩、

上海力麦、上海睿临、苏州北极光、文化基金、宿迁华元、磐霖盛泰、磐

霖东方、上海七皓、马雪峰、江伟强、詹颖珏名下。上市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化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限售股情况

   (一)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限售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实施完成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90,45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271,350,000 股。

    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4 年权益分派

事项,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价格由原12.23元/股调整为8.09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

量由原来的56,663,935股调整为85,661,294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发行数量    原发行价                     现发行价   现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                              总金额(元)
                (股)        (元)                     (元)       (股)
   上海力麦    12,317,660       12.23   150,644,981.80       8.09    18,621,134
 苏州北极光     7,630,705       12.23    93,323,522.15       8.09    11,535,664
   文化基金     7,479,640       12.23    91,475,997.20       8.09    11,307,292
     马雪峰     3,873,538       12.23    47,373,369.74       8.09     5,855,793
     江伟强     2,360,994       12.23    28,874,956.62       8.09     3,569,215
     詹颖珏       944,400       12.23    11,550,012.00       8.09     1,427,689
   上海七皓       472,198       12.23     5,774,981.54       8.09       713,841
    合计        35,079,135                 429,017,821                53,030,628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次解除限售股股

 东限售股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鉴于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骏梦”)2015 年度、2016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实现,公

 司根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骏梦股权认购协议》”)的约定,将

 上述股东认购的股份按比例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前限 完成 2015 年度业绩 完成 2016 年度业绩 解除限售后限
    股东        售股份数量    承诺后解除限售股 承诺后解除限售股    售股份数量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
   上海力麦       18,621,134           6,517,396        6,144,975      5,958,763
 苏州北极光       11,535,664           5,767,832        2,883,916      2,883,916
   文化基金       11,307,292           5,653,646        2,826,823      2,826,823
     马雪峰         5,855,793          2,927,896        1,463,949      1,463,948
     江伟强         3,569,215          1,784,607          892,305        892,303
     詹颖珏         1,427,689            713,844          356,923        356,922
   上海七皓           713,841            356,921          178,460        178,460
     合计         53,030,628          23,722,142       14,747,351    14,561,135

    (三)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限售股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0,002,6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90,001,31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570,003,955 股。转增股本后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限售股情况如下:

                  转增前限售股份数    本次转增导致限售     转增后限售股份数
      股东
                      量(股)        股增加数量(股)         量(股)
     上海力麦             5,958,763            2,979,381           8,938,144
   苏州北极光             2,883,916            1,441,958           4,325,874
     文化基金             2,826,823            1,413,412           4,240,235
       马雪峰             1,463,948              731,974           2,195,922
       江伟强               892,303              446,152           1,338,455
       詹颖珏               356,922              178,461             535,383
     上海七皓               178,460               89,230             267,690
       合计              14,561,135            7,280,568          21,841,703

   (四)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所持限售股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 201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70,003,95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71,001,186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41,005,141 股。转增后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限

售股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转增导致限售
                  转增前限售股份数                         转增后限售股份数
      股东                            股股份增加数量
                      量(股)                                 量(股)
                                          (股)
     上海力麦             8,938,144           2,681,443           11,619,587
   苏州北极光             4,325,874           1,297,762            5,623,636
     文化基金             4,240,235           1,272,070            5,512,305
       马雪峰             2,195,922             658,777            2,854,699
       江伟强             1,338,455             401,536            1,739,991
       詹颖珏               535,383             160,615              695,998
     上海七皓               267,690               80,307             347,997
       合计              21,841,703           6,552,510           28,394,213

   (五)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部分股份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及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限售股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部分股
份回购并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部分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回购并注销股份

共计 13,073,1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741,005,141 股减少至 727,932,017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后所持限售股股份情况如下:
                                     回购并注销股份导致
                   回购注销前限售                           回购注销后限售股
      股东                           限售股股份减少数量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
     上海力麦           11,619,587              7,983,799           3,635,788
   苏州北极光            5,623,636              1,451,942           4,171,694
     文化基金            5,512,305              1,423,198           4,089,107
       马雪峰            2,854,699                737,044           2,117,655
       江伟强            1,739,991                449,245           1,290,746
       詹颖珏              695,998                179,700             516,298
     上海七皓              347,997                 89,844             258,153
       合计             28,394,213             12,314,772          16,079,4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上海力麦、苏州北

极光、文化基金、马雪峰、江伟强、詹颖珏、上海七皓承诺情况如下:

    1、 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富春通信的股份自发行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2、 若上海骏梦利润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实现或虽未

实现但上海骏梦补偿义务人(指上海力珩、上海力麦、上海睿临、苏州北

极光、文化基金、上海七皓、马雪峰、江伟强、詹颖珏)已经根据《富春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之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其认购的股份根据以下约定解除限售: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    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    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
    股份认购者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已经出具             告》已经出具            告》已经出具
     上海力麦                  35%                     33%                     32%
上海七皓、马雪峰、江
伟强、詹颖珏、苏州北           50%                     25%                     25%
  极光、文化基金

     3、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人/本企业由于富春通信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本承诺限售期的约定,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若本承诺约定的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二)后续追加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文化基金、苏州北极光的约定,上述股东

分别就持有的 1,074,209 股、1,095,905 股限售股延长锁定。除上述承诺外,

其他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 承诺履行情况

     1、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09,327股,占总股本的1.9108%;于解

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3,909,327股,占总股本的1.91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

法人股东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序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上海力麦              3,635,788               3,635,788            3,635,788
2    苏州北极光             4,171,694               3,075,789            3,075,789
3      文化基金             4,089,107               3,014,898            3,014,898
4        马雪峰             2,117,655               2,117,655            2,117,655
5        江伟强             1,290,746               1,290,746            1,290,746
6      詹颖珏                 516,298                516,298                  516,298
7     上海七皓                258,153                258,153                  258,153
     合计                  16,079,441              13,909,327            13,909,327

     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股份 减少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 数量(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30,463,889       17.92           0 13,909,327 116,554,562            16.01
通股
高管锁定股    64,898,638        8.92           0             0   64,898,638         8.92
首发后限售股 65,565,251         9.01           0 13,909,327      51,655,924         7.10
二、无限售流
             597,468,128       82.08 13,909,327              0 611,377,455         83.99
通股
三、总股本   727,932,017         100 13,909,327 13,909,327 727,932,017                  100

    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
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2、限售股份延长锁定承诺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