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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2019-04-2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成都摩
   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 008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19 日
                                                                               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 008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2
摘   要......................................................................................................................................... 3
正   文......................................................................................................................................... 4
     一、         委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         价值类型 ........................................................................................................... 13
     五、         评估基准日 ....................................................................................................... 13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         评估方法 ...........................................................................................................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         评估假设 ........................................................................................................... 21
     十、         评估结论 ........................................................................................................... 2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3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4
附   件....................................................................................................................................... 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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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
收回金额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
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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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成都摩

   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其中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
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组所在单位: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确定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
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评估范围: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以及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商誉。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其中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结论:经评估,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
回金额为人民币 58,000.00 万元,大写伍亿捌仟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未发现被评估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特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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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成都摩

   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
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其中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与富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票简称:A 股 富春股份    股票代码:A 股 300299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法定代表人:缪品章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793.201700 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网络(手机)游戏服务;网络(手机)
动漫服务;网络(手机)音乐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各类广告;通信信息化建设咨询、规划、设计;通信信息化系统集成与网络
优化;通信信息化系统运营、维护、管理;通信信息化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
通信信息化企业管理咨询与人才培训;通信信息化配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工程总承包;通
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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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组所在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 2 栋 4 层 404 号
      法定代表人:范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
营);销售软件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历史沿革
      2011 年 1 月 26 日,自然人范平、龙飞、刘威、张喆、牟楠轲共同出资设立了
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0 万
元人民币,摩奇卡卡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平                               22.5          45.00%
  2                        龙飞                              15.00          30.00%
  3                        刘威                               5.00          10.00%
  4                        张喆                               5.00          10.00%
  5                       牟楠轲                              2.50              5.00%
                          合计                               50.00         100.00%

      摩奇卡卡首次设立时,注册资金均为认缴资金,全体股东均未实际资,认缴
资金认缴期限为 2011 年 4 月 12 日之前,摩奇卡卡设立满 3 个月内实收资本到位。
      2011 年 3 月 16 日,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张喆将所持公司股权 5.00 万元
转让给罗晓音;同意股东范平将所持公司股权 1.50 万元转让给邱晓霞;同意股东
龙飞将其所有公司股权 3.00 万元转让给邱晓霞;同意股东刘威将所持有公司股权
0.50 万元转让给邱晓霞,相应协议已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签订。股东会决议同意本
期到位实收资本 50.00 万元。四川天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转
让事件及资金到位事件出具了《川天仁会司验字【2011】第 3-110 号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各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平                              21.00          42.00%
  2                        龙飞                              12.00          24.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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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刘威                                4.50                9.00%
  4                      牟楠轲                               2.50                5.00%
  5                      罗晓音                               5.00            10.00%
  6                      邱晓霞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13 日,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由
自然人付鹏、李鑫各出资 75.00 万元,四川友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出资时间出具了
《川万友验字【2011】第 12-058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人民币。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付鹏                               75.00            37.50%
  2                       李鑫                               75.00            37.50%
  3                       范平                               21.00            10.50%
  4                       龙飞                               12.00                6.00%
  5                       刘威                                4.50                2.25%
  6                      牟楠轲                               2.50                1.25%
  7                      罗晓音                               5.00                2.50%
  8                      邱晓霞                               5.00                2.50%
                          合计                              20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30 日,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同意付鹏将所持公司股权 49.16 万元转
让给范平、将所持公司股权 5.84 转让给龙飞;同意李鑫将所持公司股权 8.68 万元
转让给龙飞、将所持公司股权 5.44 万元转让给刘威、将所持公司股权 13.94 万元转
让给罗晓音、将所持公司股权 13.94 万元转让给邱晓霞、将所持公司股权 3.06 万元
转让给牟楠轲、将所持公司股权 9.94 万元转让给张喆。相应协议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签订,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摩奇卡卡
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付鹏                               20.00            10.00%
  2                       李鑫                               20.00            10.00%
  3                       范平                               70.16            35.08%
  4                       龙飞                               26.52            13.26%
  5                       刘威                                9.94                4.97%
  6                      牟楠轲                               5.56                2.78%
  7                      罗晓音                              18.94                9.47%
  8                       张喆                                9.94                4.97%
  9                      邱晓霞                              18.94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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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00.00           100.00%



      2012 年 5 月 3 日,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喆将持有的公司股权 5.94 万元转
让给范平、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4.00 万元转让给饶建华,并于当日签订相关协议,
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摩奇卡卡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付鹏                               20.00            10.00%
  2                      李鑫                               20.00            10.00%
  3                      范平                               70.16            35.08%
  4                      龙飞                               26.52            13.26%
  5                      刘威                                9.94                4.97%
  6                     牟楠轲                               5.56                2.78%
  7                     罗晓音                              18.94                9.47%
  8                     饶建华                                    4              2.00%
  9                     邱晓霞                              18.94                9.47%
                         合计                              200.00           100.00%

      2015 年 5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龙飞将持有公司股权 26.52 万元转让给邱
晓霞;同意罗晓音将持有公司股权 2.74 万元转让给修晓霞、将持有公司股权 16.2
万元转让给范平;同意刘威将持有公司股权 9.94 万元转让给范平;同意饶建华将
持有公司股权 4 万元转让给范平;同意牟楠轲将持有公司股权 5.56 万元转让给范
平;同意李鑫将持有公司股权 1.46 万元转让给范平、将持有公司股权 18.54 万元转
让给付鹏。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签订,股权转让后,公司注
册资本 2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付鹏                               38.54            19.27%
  3                      范平                              113.26            56.63%
  9                     邱晓霞                              48.20            24.10%
                         合计                              200.00           100.00%

      2015 年 6 月,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4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张伟认缴
24.1 万元;法人深圳前海掌趣创享股权投资企业认缴 16.87 万元;原股东范平认缴
0,01 万元;原股东付鹏认缴 0,02 万元。四川智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
增资事件出具了《川智恒会验字【2015】第 127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注册
资本 241 万元,摩奇卡卡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 008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1                         范平                                    113.27          47.00%
  2                        邱晓霞                                    48.20          20.00%
  3                         付鹏                                     38.56          16.00%
  4                         张伟                                     24.10          10.00%
  5             深圳前海掌趣创享股权投资企业                         16.87              7.00%
                           合计                                     241.00         100.00%

      2016 年 5 月,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259.00 万元人民币,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
转增:范平增加注册资本 121.73 万元人民币;付鹏增加注册资本 41.44 万元人民币、
邱晓霞增加注册资本 51.8 万元人民币;张伟增加注册资本 25.9 万元;深圳前海掌
趣创享股权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18.13 万元。此次增资后,摩奇卡卡股权结构如
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平                                    235.00          47.00%
  2                        邱晓霞                                   100.00          20.00%
  3                         付鹏                                     80.00          16.00%
  4                         张伟                                     50.00          10.00%
  5             深圳前海掌趣创享股权投资企业                         35.00              7.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6 年 12 月 5 日,摩奇卡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与富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缪品章签署《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
权协议》,将摩奇卡卡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富春通信。此次该股权转让后,股权
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摩奇卡卡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3.   组织结构及控股、参股公司
      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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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各级控股公司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成都摩奇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000.00   100%                 设立
     西藏摩奇卡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00.00   100%                 设立
         新疆摩奇卡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000.00   100%                 设立

    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三家子公司,主要包括成都摩奇互娱科
技有限公司、西藏摩奇卡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摩奇卡卡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业务在自身及下设子
公司之间进行调整,原母公司承担的整体游戏开发和运营业务将由母公司转向成
都摩奇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自 2017 年公司游戏运营模式调整以来,公司部
分游戏发行及研发业务转由西藏摩奇卡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摩奇卡卡科技
有限公司负责。


    4.   企业经营概况
    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移动游戏的研发和制
作。公司坚持“知名 IP+大数据分析+工业化生产”的策略,立足开发根本,严格
遵循游戏工业化生产路线,通过深入游戏各环节的数据分析,建立研发和制作快
速响应的大数据体系,缩短产品数据验证时间,以迅速、精细化的迭代方式保证
产品质量及游戏盈利水平。同时,摩奇卡卡发挥自身开发及运营优势,提前储备
不同类型题材的知名 IP,挖掘各类型用户。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已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简称“IC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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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7 年起,因先后受到政策监管、版号受限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呈现下
滑态势。于 2017 下半年起,摩奇卡卡结合自身游戏经营实际状况,开始对原有游
戏业务运营模式进行调整。摩奇卡卡旗下游戏运营模式开始由单一的联合运营模
式向联合运营,自主运营及代理运营多种运营模式转变,企业通过广告投放,渠
道投放等方式扩大自身原有热门游戏的影响,吸引增量用户,以提高企业经营效
益。同时,摩奇卡卡在积累自身用户的同时,对原有产品不断更新、调整和优化,
以此提升游戏生命周期,提高游戏用户的留存率,进而提高用户的生命周期价值。
未来,企业将持续稳步发展。


     5.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近两年一期(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718.43               16,397.02                 14,889.36
负债合计                                    1,922.00                  2,270.33                  2,600.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96.43               14,126.69                 12,28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796.43               14,126.69                 12,289.22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769.85               14,010.25                 16,142.69
利润总额                                    7,019.27                  7,205.05                  3,334.14
净利润                                      6,561.89                  7,330.26                  3,162.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61.89                  7,330.26                  3,162.53



     企业近两年一期(母公司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258.97                  5,045.31                  4,511.49
负债合计                                    1,274.90                   499.14                   4,029.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84.07                  4,546.17                   482.28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5,988.89                  1,933.21                   869.36
利润总额                                    4,206.91                   437.78                    713.96
净利润                                      3,749.53                   562.09                    936.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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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组所在单位 2016 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   委托人和资产组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是资产组所在单位的控股股东。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聘请的对其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除上述约定的其他资产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外,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未约定其他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
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需要,拟
对收购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需了解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此需要对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上述事项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次评估仅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评估,
不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评估。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本次评估对象为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形
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系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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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委托人管理层的认定,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分摊至成都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故本次评估范围为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以及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商誉
     被划分至资产组的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和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等。上述
资产和负债于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总资产账面价值
148,893,584.11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26,001,374.74 元,净值 122,892,209.37 元。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于富
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层 面 账 面 余 额 812,035,732.08 元 , 减 值 准 备
36,965,210.22 元,账面价值 775,070,521.86 元。
     根据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资产组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合并日
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以及经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商誉,资
产组账面值概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于资产组所在单位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值     以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值
流动资产                                     138,416,516.33                        138,416,516.33
非流动资产                                    10,477,067.78                         10,477,067.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07,893.74                            907,893.7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调整后)                                                                   775,070,521.86
  长期待摊费用                                 5,323,165.49                          5,323,165.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46,008.55                          4,246,008.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48,893,584.11                        923,964,105.97
  流动负债                                    21,515,449.34                         21,515,449.34
  非流动负债                                   4,485,925.40                          4,485,925.4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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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于资产组所在单位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值        以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值
负债合计                                            26,001,374.74                          26,001,374.74
资产组净值                                                                                897,962,731.23

     经委托人管理层在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合并财务报表基础上
调整,上述资产组近年的模拟经营业绩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769.85              14,010.25             16,142.69
利润总额                                            7,019.27                  7,205.05             3,334.14
净利润                                              6,561.89                  7,330.26             3,162.53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除商誉之外,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合并报表口径)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 547 台(套/辆),均处
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 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
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要
求,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减值测试日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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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65 号修正);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 号);
9.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1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
1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正);
12.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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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属依据
    1.   车辆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2.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5.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6.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5.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6.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8.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
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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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确定的价
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
南》,公允价值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可以考虑将来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
项或者资产改良、重置,盈利预测与市场参与者预期保持一致;而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在用价值)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测一般只考虑资产组内
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不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
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重置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盈利预测
仅为基于资产组当前使用情况下可实现的盈利情况。相比于在用价值仅反映资产
组当前经营规模的价值,公允价值还可以额外反映资产组未来经营规模扩张带来
的价值,故判断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不低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


    (二)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净额的计算方法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两个要素。
    1.   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
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
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次
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故根据可获取的最
佳信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
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
或者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内资产有
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
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使用
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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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
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
成本)的估值技术。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资产组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
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由于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
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
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且与被评估资产组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
很少,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成本法的理由:本次评估对象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而成本法难
以评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价值,故不适用成本法评估。


     2.   处置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准则讲解,处置费用是指可
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
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
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本次评估逐一分析上述项目估计处置费用。


     (三)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资产组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
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实体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
限内的实体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
到资产组权益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组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资产组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实体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
永续期的实体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n
                                  Fi               Fn1
                        V                  
                                 1  r   r  g   1  r 
                                       i                   n
                          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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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V—评估基准日资产组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实体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实体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实体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实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资产组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
计算公式如下:
    实体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未来年度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实体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D       E
                   WACC  Rd  (1  T )        Re 
                                        DE      DE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Re =R f    MRP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资产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组所属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
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
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
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24 年起进入永续期。
    (4)收益预测口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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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资产组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
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资产组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实体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资产组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实
体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组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
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
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
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了解到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并根据评估方案
拟定收集资料清单。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结合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
组建评估团队,配备相关专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布置评估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团队成员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
的特点、拟采用的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事项。同时,指导资产组所在
单位人员按要求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并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准备本次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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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资
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初步审查和完善资产组所在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对资产组所在单位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查,检查
有无填写不全、错填、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反馈给资产组所在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2)现场实地调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资产组所在单
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调
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相应的现场调查手段。
    (3)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调查结果,在与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的
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若存在
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要求企业进一步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
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
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协议、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评估
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2)被评估资产组所在单位历史沿革、控制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经营管理
结构和产权架构资料;
    (3)被评估资产组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经营状况资料;
    (4)被评估资产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5)影响被评估资产组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资料;
    (6)被评估资产组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资料;
    (7)可比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8)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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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
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
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对于收集的资料,评估人员进行了核查验证,以及分析、归
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
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
通结果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
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
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
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
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
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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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设与被评估资产组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
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
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资产组所在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
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资产
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
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11.假设被评估资产组所在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2.假设被评估资产组未来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经评估,成都摩奇卡卡有限责任公司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摩奇
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
民币 58,000.00 万元,大写伍亿捌仟万元整。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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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
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
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利用专家工作。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
             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
和被评估资产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未按照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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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确定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因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未征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9 年 04 月 19 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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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陆星忠




资产评估师:徐艳芸




资产评估报告日:2019 年 04 月 19 日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2 号苏宁慧谷 E07-2 栋 1104-1105 室
邮编:210036     电话:025-83723371     传真:025-8565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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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附件一、   委托人和资产组所在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四、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五、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证明
           文件
附件七、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八、   收益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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