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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793.201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34.2839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793.2017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634.2839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793.2017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634.2839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批准。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等资产支配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等资产支配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第(二)项的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意,可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相关事项;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东大会审议。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或计划指达到以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或计划指上市公
下情形之一: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依据;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