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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12-2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先审
查,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2021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