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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0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
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
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
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其中福建欣辰、成都
智城、中富科技少数权益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
公平、对等。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